Q:中国专利文献的编号体系是怎样的?
A:答:中国专利文献的编号体系包括六种,即: 申请号——在提交专利申请时给出的编号; 专利号——在授予专利权时给出的编号; 公开号——对发明专利申请公开说明书的编号; 审定号——对发明专利申请审定说明书的编号; 公告号——对实用新型专利申请说明书、公告的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编号 授权公告号——对发明、实用新型专利说明书或公告的外观设计专利的编号 中国专利说明书的编号体系由于1989 年和1993 年的两次调整,以及2003 年的申请号调整,而分为四个阶段: 1.第一阶段 1985 ~ 1988 年的编号特点: (1)三种专利申请号由8 位数字组成,按年编排,如88100001,前两位数字表示受理专利申请的年号,第三位数字表示专利申请的种类:1——发明、2——实用新型、3——外观设计,后五位数字表示当年申请的流水号。 (2)一号多用,所有文献号均沿用申请号。 2.第二阶段 1989 ~ 1992 年的编号特点: (1)自1989 年开始,三种专利申请号由9 位数字组成,按年编排,如89103229.2,增加小数点后面的计算机校验码,其他含义不变。 (2)自1989 年开始,专利说明书文献号均由7 位数字组成,按各自流水号排,逐年累计,首位数字表示专利权的种类。如,发明专利申请公开号CN1030001A。实用新型申请公告号CN2030001U始。 3.第三阶段 1993 ~ 2003 年9 月30 日的编号特点: (1)进入中国国家阶段的国际申请均给予国家申请号,仍由9 位组成,如94190001.0。前2位数字表示受理专利申请的年号,第3位数字表示国际申请的种类:1——发明,2——实用新型,第4位数字8 或9 表示进入中国国家阶段的国际申请,后4位数字表示进入中国国家阶段的顺序编号,小数点后第9位数字或字母是计算机校验码。这一组成用于表示1994 ~ 1997 年进入中国国家阶段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国际申请的申请号。 自1998 年开始,进入中国国家阶段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国际申请的申请号再次发生改变,仍由9 位数字组成,其中第3位数字为8 时,表示进入中国国家阶段的发明专利的国际申请,第三位数字为9 时,则表示进入中国国家阶段的实用新型专利的国际申请。后五位数字表示进入中国国家阶段的顺序编号,其他含义不变,如98805245.8,98900001.X。 (2)国内三种专利申请的申请号组成及其含义与第二阶段的申请号相同。 (3)自1993 年开始出版的发明专利说明书、实用新型专利说明书、外观设计授权公告中的专利权授予编号都称为授权公告号,分别延续原审定号或原公告号序列,文献种类标识代码相应改为C、Y、D。进入中国国家阶段的国际申请出版时的说明书名称以及文献编号均纳入相应的说明书及文献编号系列,不再另行编排。 4.第四阶段 2003 年10 月1 日以后,启用新的申请编号体系,但专利文献编号没有变化。此阶段的申请编号特点:三种专利申请号按年编排,如200310100002.X。申请号中,前4位数字表示申请年代,第5位数字表示专利申请的种类:1——发明,2——实用新型,3——外观设计,8——进入中国国家阶段的发明专利的国际申请,9——进入中国国家阶段的实用新型专利的国际申请,第6至12位数字(共7 位)表示当年申请顺序号。小数点后为计算机校验玛。 2007年7月,专利文献号从七位升为九位。发明、PCT申请公布号自23卷29期开始执行,三种专利的授权公告号自23卷35期开始执行。专利文献号的第1位数字表示申请的种类,例如:“1”表示发明专利申请或专利,“2”表示实用新型专利,“3”表示外观设计专利;第2—9位数字(共8位)为文献流水号,表示文献公布或公告的排列顺序。
Q:如何检索中国专利文献全文?
A:答:目前,作为一个社会公众人员,中国专利的计算机检索方法(途径)主要有两个: 一,可以在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文献馆阅览室利用局域网中国专利检索系统(CPRS)免费上机检索; 二,通过因特网国家知识产权局政府网站上的专利检索系统,检索所需的专利技术或内容。 下面以国家知识产权局政府网站上的检索系统(http://www.sipo.gov.cn/sipo/zljs/)为例,作一简要说明: 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中国专利检索数据库提供三种检索方式,分别为:简单检索、高级检索和IPC分类检索。 (1)简单检索 简单检索位于主页页面的右侧中部,提供1个检索入口和1个检索项目选项。使用者可在检索输入框中输入1个检索式(检索式可为词、日期或号码)再选择检索项目的下拉列表选项,以限定输入的检索式的搜索范围,最后点击"检索"按钮即可。"检索项目"的下拉列表共提供了9个选项,分别是:申请(专利)号、申请日、公开(告)号、公开(告)日、申请(专利权)人、发明(设计)人、名称、摘要、主分类号。 (2)高级检索 点击主页页面的右侧中部的"高级检索",进入检索页面,可看到页面最上方有"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三种选择,缺省状态下默认为在全部专利中进行检索,即检索全部的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如果选择"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设计专利"中的任意一项,检索将只在选定的专利类型数据库中进行。 在检索页面范围设置的下方,有16个检索字段。使用者可以选择其中一个或多个检索字段输入相应的检索内容,有些字段还允许进行复杂的逻辑运算,可使用逻辑运算符和模糊字符。各检索字段之间全部为逻辑"与"运算。点击检索页面右侧的"使用说明",可查看相应的检索字段含义、输入格式及检索示例。 (3)IPC分类检索 在检索页面右侧提供了"IPC分类检索"的链接,点击进入可看到页面左侧列出了国际专利分类表8个部的代码和类名,右侧列出16个检索字段。因为IPC分类号只适用于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因此页面最上方只显示出了"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两种选项。IPC分类检索可实现对国际专利分类号的类名查询及检索功能,并且可以在限定分类号的基础上,进行分类号和其他字段的组配检索,各检索字段之间全部为逻辑"与"运算。点击任意一个部的类名,系统会逐级列出该部下的大类、小类、大组、小组的类名,右面 "分类号"入口处会出现相应的类名,在其他检索入口中输入检索式,点击页面下部的"检索",将得到分类号和其他字段组配检索的结果。如果点击类名左侧的"搜"字图标,将得到该对应分类下所有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的检索结果。 将所有检索条件正确输入后,点击页面下方的“检索”,系统将执行检索并进入检索结果显示页。中文版中国专利检索数据库提供了三种结果显示:检索结果列表显示(包括申请号及专利名称),专利文本显示(包括题录数据、摘要、主权项),专利说明书全文图像显示。检索结果列表显示页上方依次为“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的命中记录数。检索出的专利文献按照专利文献公布日期由后到前的顺序排列,即最新公布的专利文献排在前面。显示页面一次只能显示20 条记录,通过点击跳页按钮可以继续浏览。点击检索结果列表中的任意一篇专利文献的申请号或专利名称,均可进入专利文本显示页面。页面的上方左侧列出了申请公开说明书的图像页链接和总页数,如果专利已经授权,系统还会在右侧列出审定授权说明书的图像页链接和总页数。页面中部显示出此篇专利文献文本形式的题录数据、摘要和主权项。点击图像页链接,可进入专利说明书全文图像显示页。数据库中的说明书全文图像为TIFF 格式,因此,需要安装浏览器才可以看到。在“专利检索”页面右侧有“说明书浏览器下载”的链接,下载安装后即可使用。专利说明书全文图像显示页上方有“上一页”、“下一页”和跳页的按钮, 方便使用者进行浏览。
Q:何谓专利的申请号、公开号、公告号、专利号?它们的功能又是什么?
A:答:专利文献的编号从形式上看,是一些简单的阿拉伯数字的排列,但这些简单的阿拉伯数字排列却有着极严格的使用场合和各自不同的作用。因此,搞清各种专利文献编号具有很重要的意义。专利文献的编号包括申请号和文献号。 申请号确切地说为申请注册号,是各工业产权局在受理专利(注册证书)申请时编制的序号,如中国发明专利申请号93105342.1。申请号有临时申请号和申请号之分。临时申请号是少数国家为临时申请案编制的序号,如澳大利亚的专利申请AU—41788/89 的临时申请号为PJ0609。申请号是确定发明创造申请受理的标志。申请号通常用于各工业产权局内部各类申请和审批流程中的文档管理,也是申请人与其进行有关专利事务联系的依据,如申请文件的补正、各种通知的答复、各种费用的缴纳、异议或无效请求的提出等都以申请号为依据。申请号还经常是引证同族专利中所有文献的惟一标识。 文献号是各工业产权局在公布专利文献(包括公开出版和仅提供阅览复制)时编制的序号。各国对公布的专利文献一般有两种方式进行管理:一种根据某一专利分类体系按类存放,另一种则依公布的文献号顺序存放(一般称为流水号文档)。当文献号按公布日先后顺序连续编排时,流水号文档能有效地保证文档的完整性。因此,文献号是索取专利说明书的惟一依据。如果说惟一性是申请号的特点,那么文献号的特点就是多重性。如前所述,申请一经受理,随后便依审查制度和审批程序可以一次公布或多次公布,从而导致一件申请只有一个申请号,但却有多个文献号。 一次公布:一般是实行登记制和完全审查制的结果。通常出版已授权的专利说明书或公告的说明书。此时文献号为专利号或公告号。 多次公布:一般是实行半审查制、延迟审查制的结果。一件申请在不同阶段公布,相应地就有不同文献号,如未经审查的公开阶段——文献号为公开号,经过审查、尚未授权的阶段——文献号为公告号(审定号、展出号),授权阶段——文献号为专利号(证书号)。
Q:如何查询中国专利的法律状态?
A:答:查询该专利合法性和权属等可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上进行检索,或者到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受理大厅办理专利登记簿副本。 网站检索的方法为:进入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主页,点击右下角的“法律状态查询”链接,进入检索页面后在“申请(专利)号”入口输入号码,点击确定即可。 应注意:由于专利申请(专利)的法律状态发生变化时,专利公报的公布及检索系统登录信息必然存在滞后性的原因,该检索系统的法律状态信息仅供参考,即时准确的法律状态信息应以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专利登记簿记载的内容为准,须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专利登记簿副本。
Q:本国优先权和外国优先权的具体含义是什么?
A:答:根据《审查指南》第一部分第一章第6.2节要求优先权的规定,要求优先权,是指申请人根据专利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向专利局要求以其在先提出的专利申请为基础享有优先权。申请人要求优先权应当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以及巴黎公约的有关规定。 申请人就相同主题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或者就相同主题的外观设计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又在中国提出申请的,依照该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这种优先权称为外国优先权。 申请人就相同主题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中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又以该发明专利申请为基础向专利局提出发明专利申请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或者又以该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为基础向专利局提出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或者发明专利申请的,可以享有优先权。这种优先权称为本国优先权。 对于要求外国优先权的,根据《审查指南》第一部分第一章第6.2.1.2节 要求优先权声明: 申请人要求优先权的,应当在提出专利申请的同时在请求书中声明;未在请求书中提出声明的,视为未要求优先权。 申请人在要求优先权声明中应当写明作为优先权基础的在先申请的申请日、申请号和受理该在先申请的国家或者政府间组织名称;未写明或者错写在先申请日和受理该在先申请的国家或者政府间组织名称之一的,视为未提出声明,审查员应当发出视为未要求外国优先权通知书。 要求多项优先权而在声明中未写明或者错写某个在先申请的申请日和受理国家或者政府间组织之一的,视为未提出该声明,审查员应当发出视为未要求外国优先权通知书,并注明该在先申请号。 优先权声明中未写明或者错写在先申请的申请号,而申请人已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交了在先申请文件副本的,审查员应当发出办理手续补正通知书,期满未答复或者补正后仍不符合规定的,审查员应当发出视为未要求外国优先权通知书。 对于要求本国优先权的,根据《审查指南》第一部分第一章第6.2.2.2节 要求优先权声明: 申请人要求优先权的,应当在提出专利申请的同时在请求书中声明;未在请求书中提出声明的,视为未要求优先权。 申请人在要求优先权声明中应当写明作为优先权基础的在先申请的申请日、申请号和受理该在先申请的国家名称(即中国)。未写明或者错写上述各项之一的,视为未提出声明,审查员应当发出视为未要求本国优先权通知书。 要求多项优先权而在声明中未写明或者错写某个在先申请的申请日、申请号、受理国家名称之一的,视为未提出该声明,审查员应当发出视为未要求本国优先权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