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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质押中保护质权人的合法权益应该注意的地方是什么?

一、 有关合同生效时间上文已提及,在我国《担保法》明文规定:“以依规可以出让的股票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理应签订书面形式合同,并向证劵登记组织申请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自登记工作日内起效。” “以依规可以出让的商标logo专利权,专利、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理应签订书面形式合同,并向其管理方法单位申请办理出质登记。

质押合同自登记工作日内起效。”这两根规定中都已提及,权利质押必须执行登记的,质押合同自登记工作日内起效。根据所述规定,《办法》第三条规定:“以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理应签订书面形式合同,并到登记行政机关开展登记。合同自《合同登记证》授予工作日内起效。” 结合实际,有关当事人应留意《办法》与《担保法》的规定在语言表达能力上一些微区别,当登记时间与登记证授予之时间并不是同一天时,怎样确定合同是否起效是当事人关心的一个难题。

二、 有关合同登记应出示的文档《办法》第七条规定:“ 当事人申请办理合同登记时,理应向登记行政机关出示以下文档: 

(一)按规定填写信息的合同申请表格; 

(二)出质人、质权人合理合法身份证件或法定代表人登记注册证明材料; 

(三)主合同及合同; 

(四)作品权利证明材料;  

(五)以相互专利权出质的,相互著作权人的书面形式协议书;  

(六)向老外质押计算机软件著作中的财产权的,国务院办公厅相关主管机构的准许文档;  

(七)委托授权书及被委托人合理合法身份证件;  

(八)专利权出质前该专利权的受权应用状况证明材料;  

(九)别的必须出示的原材料。”这儿必须留意,本条第(一)项特指文档应是合同登记申请表格;第(四)项特指“作品权利证明材料”应深入分析,创作者依据专利权同意登记管理条例对作品开展登记的,“作品权利证明材料”就是指由作品登记单位授予的作品登记证;沒有开展登记的作品,应出示得以证明材料作品所属的文档,包含作品书稿等。第(八)项“专利权出质前该专利权的受权应用状况证明材料”应指专利权批准应用合同。  

三、 有关担保的额度依照担保法基础理论,以动产作质押时,设置质押的动产使用价值不可小于所担保的主债务金额,那麼,设置质押的人身自由权使用价值也应这般。可是,专利权是无形资产摊销,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关键就是指著作权人由于本身应用或是受权别人应用其作品,或是出让某种权利而获得酬劳的权利,这类权利的保持必须当事人商议明确,假如此项权利并未保持,就存有一个评定作价的难题,《办法》沒有从此难题作出详细的规定。在申请办理时,当事人应留意对出质的专利权开展公平公正、公平的评定。  四、 有关合同登记证的內容根据《担保法》的规定,以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理应签订书面形式合同,并向相关的管理方法单位申请办理出质登记。《合同登记办法》更是依据这一规定施行的,登记是合同生效的先决条件和必经之路程序流程。另外,《办法》中还明文规定“合同”自《合同登记证》授予工作日内起效,因而,《办法》应明文规定《合同登记证》记述的法定事宜。